宣城石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杀死情妇案,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
2010年12月8日,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将一女子杀死,并将尸体移至死者车中。当年12月9日,章宏斌在湖北境内,向黄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被告人章宏斌因犯故意杀人罪,一审被判死缓。
被告人章宏斌,男,1966年4月生,安徽省泾县人,汉族,大学文化,原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,宣州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。被害女子梅莲是宣城人,系宣州区一家咨询公司经理。
2010年8月,章宏斌在参加梅莲公司开业典礼时与其相识。当年10月中旬后,两人开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。不久,梅莲即多次向他提出为自己公司融资等要求,但均未果,之后两人之间开始出现矛盾,且矛盾不断升级。2010年12月8日午饭后,梅莲又向章宏斌提出帮助解决周转资金的要求,章宏斌未能办成,后双方发生争执。在争执过程中,章宏斌将梅莲掐死。当日22时许,章宏斌从死者家中将尸体移至死者车中,驾车向湖北方向行驶。
2010年12月9日15时许,车辆行至湖北黄石市境内,章宏斌看见黄石公安局大楼后,遂向黄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当年12月11日,章宏斌因涉嫌故意杀人,被宣城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。此案后来转至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。
2011年12月12日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:被告人章宏斌因犯故意杀人罪,一审被判死缓。
辩护律师针对本案被告人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提出两点辩护意见,被法庭采纳:
1、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;
2、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