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代理律师

日期:03-15  点击:267  属于:申诉再审
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指南
 一、再审申请的提出
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认为确有错误的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但判决、裁定不停止执行。
 二、再审申请提出的期限
  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,应当在判决、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。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:
  1.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;
  2.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;
  3.据以作出原判决、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;
  4.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为的。
 三、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
  1.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;
  2.有新的证据,足以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;
  3.原判决、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、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;
  4.原判决、裁定适用法律、法规确有错误的;
  5.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;
  6.原判决、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;
  7.据以作出原判决、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;
  8.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为的。
 四、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
  1.再审申请书
  (1)申请书应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、有关的生效裁判的情况、申请再审的请求、申请再审的事实与依据。
  (2)申请书须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法定事由。例如: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xx判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第x项,申请再审。
  (3)申请书内容不得有人身攻击、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,不得使用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言辞。
  (4)申请人是自然人的,应当在落款处签名;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在落款处加盖公章。
  (5)申请书份数按各方当事人总数再加1份提供。
  2.原一、二审判决书、裁定书等法律文书。本案涉及的其他案件裁判文书也应一并提交。
  3. 委托代理手续
  (1)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,并写明代理权限。
  (2)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,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;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,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原件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;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单位工作人员的,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、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,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  4. 提交支持申请再审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,应附有证据目录、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。
  5.其他要求
  (1)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(包括证据材料)一律用A4型纸张打印或复印,要求字迹清楚,排版工整。
  (2)应一并提供与上述材料对应的电子文档,电子文档应当制作成光盘。
  (3)光盘内容格式要求: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文件;其中再审申请书、全案判决书、裁定书制作成2003版W˜rd文档。

马奇勋律师136811063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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